焦糖色素(第三類:銨鹽焦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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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說明
焦糖色素(第三類:銨鹽焦糖)
品名:焦糖色素(第三類:銨鹽焦糖)
英文名:CARAMEL COLORS(AMMONIA CARAMEL)
成分:焦糖色素
用途:食品添加物-著色劑
劑型:粉劑及液體膏狀兩種
原產地:台灣
保存期限:二年
商品特性及說明:
製作於調和醬油、醬油膏內可呈現咖啡偏棕黑色光亮色澤,選用重點主要以本公司之產品紅指數6.3、色率色差26000、耐酸、耐鹽。以液體砂糖為主要原料並在製作熟化過程中將銨鹽的添加量盡量降低,讓用戶的產品品質更加穩定。
使用前請事先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秤取適當的用量添加使用。
製作於調和醬油、醬油膏內可呈現咖啡偏棕黑色光亮色澤,選用重點主要以本公司之產品紅指數6.3、色率色差26000、耐酸、耐鹽。以液體砂糖為主要原料並在製作熟化過程中將銨鹽的添加量盡量降低,讓用戶的產品品質更加穩定。
使用前請事先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秤取適當的用量添加使用。
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1.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罐頭水果、油醋鹽浸漬果實、果醬、果凍、果皮凍;用量為0.2 g/kg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完全防腐之魚卵製品及油醋鹽浸漬蔬菜;用量為0.5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奶精、冰品、白醋;用量為1.0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黃豆製飲料;用量為1.5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調味乳、發酵乳及布丁、奶酪等乳品甜點;用量為2.0 g/kg以下。
6. 本品可使用於飲料、乳酪、奶油、人造奶油及其類似製品;用量為5.0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水果派餡;用量為7.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烏醋、點心零食、咖啡及其替代品;用量為10.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未熟成乾酪;用量為15.0 g/kg以下。
10. 本品可使用於豆皮、豆乾等黃豆製品(不包括醬類及飲料)、釀造醬油、口香糖、特殊營養食品、膳食補充品、味噌;用量為20.0 g/kg以下。
11. 本品可使用於湯;用量為25.0 g/kg以下。
12. 本品可使用於水產加工品;用量為30.0 g/kg以下。
13. 本品可使用於蒸包、蒸糕、糕餅、烘焙食品、穀類、澱粉類點心(如粉圓、西米露、穀類早餐等)製品、穀類早餐(不包括燕麥片)穀類早餐等)製品、 穀類早餐(不包括燕麥片)、米食加工品(如年糕、麻糬等)、蔬菜、海藻、堅果及種子加工品、巴沙米可醋、非釀造醬油、其他乾酪及其類似、麵 條、餅皮及相關製品、調味料、芥末、糖果、可可及巧克力製品、調味糖漿、花生醬及其他調味醬;用量為50.0 g/kg以下。
14. 本品可使用於濃色醬油;用量為60.0 g/kg以下。
1.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罐頭水果、油醋鹽浸漬果實、果醬、果凍、果皮凍;用量為0.2 g/kg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完全防腐之魚卵製品及油醋鹽浸漬蔬菜;用量為0.5 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奶精、冰品、白醋;用量為1.0 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黃豆製飲料;用量為1.5 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調味乳、發酵乳及布丁、奶酪等乳品甜點;用量為2.0 g/kg以下。
6. 本品可使用於飲料、乳酪、奶油、人造奶油及其類似製品;用量為5.0 g/kg以下。
7. 本品可使用於水果派餡;用量為7.5 g/kg以下。
8. 本品可使用於烏醋、點心零食、咖啡及其替代品;用量為10.0 g/kg以下。
9. 本品可使用於未熟成乾酪;用量為15.0 g/kg以下。
10. 本品可使用於豆皮、豆乾等黃豆製品(不包括醬類及飲料)、釀造醬油、口香糖、特殊營養食品、膳食補充品、味噌;用量為20.0 g/kg以下。
11. 本品可使用於湯;用量為25.0 g/kg以下。
12. 本品可使用於水產加工品;用量為30.0 g/kg以下。
13. 本品可使用於蒸包、蒸糕、糕餅、烘焙食品、穀類、澱粉類點心(如粉圓、西米露、穀類早餐等)製品、穀類早餐(不包括燕麥片)穀類早餐等)製品、 穀類早餐(不包括燕麥片)、米食加工品(如年糕、麻糬等)、蔬菜、海藻、堅果及種子加工品、巴沙米可醋、非釀造醬油、其他乾酪及其類似、麵 條、餅皮及相關製品、調味料、芥末、糖果、可可及巧克力製品、調味糖漿、花生醬及其他調味醬;用量為50.0 g/kg以下。
14. 本品可使用於濃色醬油;用量為60.0 g/kg以下。
使用限制:生鮮肉類、生鮮水產品、生鮮豆類、生鮮蔬菜、生鮮水果等不得使用。
注意事項:
1. 儘早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完以免產品變質。
2. 請依個人產品需要調整配方比例並參考相關書籍、說明。
3. 製作產品前請詳細了解產品特性及先做少量測試。
4. 未開封前及開封後請避免光、高溫應該保存於陰涼處以免變質,保持包裝袋口確實關緊避免孩童拿取。
5. 本站之圖片、資料僅供參考產品包裝及內容物請依實際提供為主。
6. 依國家衛生福利部食品衛生管理法條例規定,食品添加物應由合法設立之專業工廠製造如有個人自行分裝均不得售予他人使用。
7. 本產品皆由原產地經國內代理商合法進口,隨貨皆可給客戶依國內法規需要之相關證明文件敬請放心使用。
1. 儘早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完以免產品變質。
2. 請依個人產品需要調整配方比例並參考相關書籍、說明。
3. 製作產品前請詳細了解產品特性及先做少量測試。
4. 未開封前及開封後請避免光、高溫應該保存於陰涼處以免變質,保持包裝袋口確實關緊避免孩童拿取。
5. 本站之圖片、資料僅供參考產品包裝及內容物請依實際提供為主。
6. 依國家衛生福利部食品衛生管理法條例規定,食品添加物應由合法設立之專業工廠製造如有個人自行分裝均不得售予他人使用。
7. 本產品皆由原產地經國內代理商合法進口,隨貨皆可給客戶依國內法規需要之相關證明文件敬請放心使用。
本公司通過ISO22000及HACCP驗證